99年7、8月

 

99年7月、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
月份

7 ~8 月

特獎

7 9 7 2 1 3 5 4

1 0 1 7 5 7 5 5

5 9 0 2 9 6 1 0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

頭獎

1 3 4 9 2 7 4 0

2 2 7 9 1 8 3 8

1 2 9 9 4 1 3 7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

二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

三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

四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

五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

六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
增開
六獎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下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

5 0 5






1、領獎期間自99年10月6日起至100年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 。
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 。
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 。
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。

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 。
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
 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 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68888&ctNode=10715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a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